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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適用光散射原理氣溶膠光度計的校準,。其他測量范圍的氣溶膠光度計可參照本規(guī)范進行校準。
2、氣溶膠光度計校準簡介
氣溶膠是指由固體或液體小質點分散并懸浮在氣體介質中形成的膠體分散體系,又稱氣體分散體系,,其分散相為固體,、液體或固液混合物,。本規(guī)范中的PAO-4氣溶膠是指以運動粘度為4㎡/s的聚a-烯炷油(PAO)為發(fā)生介質的通過氣溶膠光度計發(fā)霧混勻 裝置而生成的多分散氣溶膠。
3,、概述
氣溶膠光度計(以下簡稱儀器)是用于測量高效過濾器泄漏率及安裝了高效過濾器 的高效過濾系統(tǒng)泄漏率的儀器,。其工作原理是儀器以恒定流量分別抽取被測高效過濾器 或高效過濾系統(tǒng)上游端和下游端的空氣樣品,采樣單元將空氣樣品輸送到測量單元,,測 量單元采用前向散射測量對空氣樣品中的氣溶膠質量濃度進行測量,,數據處理單元將測 量結果進行分析并計算兩者的比值得出被測系統(tǒng)泄漏率,最后由顯示單元輸出測量結果,。
4,、計量特性
4.1 釆樣流量示值誤差:不超過±5%;
4.2 釆樣流量重復性:不大于2%,;
4.3 采樣流量穩(wěn)定性:釆樣流量在1h內不大于5%,;
4.4 質量濃度示值誤差:低濃度(0.01?1)μg/L不超過±30%;
高濃度(10-100)μg/L不超過土20%,;
4.5 質量濃度重復性:低濃度(0.01?1)μg/L不大于5%,;
高濃度(10?100)μg/L不大于3%。
注:以上計量特性指標不適用于儀器的合格性判斷,,僅供參考,。
5、氣溶膠光度計校準條件
5.1 環(huán)境條件
5.1.1 溫度:(15?30)°C,相對濕度:85%;
5.1.2 供電電壓:(220±22) V, (50±1) Hz,。
5.2.1 精密氣溶膠光度計:質量濃度的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10%,;
5.2.2 流量標準裝置:測量范圍(0?50) L/min;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1.0%,。
5.2.3 氣溶膠發(fā)霧混勻裝置
可發(fā)生濃度高低可控,、混合均勻的PAO-4氣溶膠的裝置,當發(fā)生低濃度 (0.01-1)μg/L氣溶膠時其濃度穩(wěn)定性不超過10%/4 h,當發(fā)生高濃度(10-100)卩g/L 氣溶膠時其濃度穩(wěn)定性不超過5%/20 min,。
6 ,、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6.1 校準前準備
按要求連接好被校儀器、精密氣溶膠光度計和氣溶膠發(fā)霧混勻裝置,,根據各設備使用要求,,開機預熱正常運行不少于10 min。